2015-02-26 17:12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招标师专业实务第二章命题点: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投标争议的处理
项目 | 内容 |
投标人异议 或质疑的处理 |
(1)招标人接到投标人异议或质疑后,应该首先履行接收手续,向投标人书面出具接收证明,或在投标人提供的回执上签字确认。 (2)大多数异议或质疑都是由于投标人不了解全面情况或对一些问题发生误解造成的。招标人应当主动、耐心地向投标人澄清、说明,消除投标人的误解。 (3)如果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提出异议或质疑的问题确实存在,招标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如果经核实上述问题损害了投标人的利益,并且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的规定,但招标人已经无法纠正的,招标人应主动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情况。 (4)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的异议或质疑,招标人可以请评标委员会提出答复意见,然后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答复意见答复投标人。 |
项目 | 内容 |
投标人异议 或质疑的处理 |
(5)给投标人的答复应使用书面形式并在合理的时间内作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评标结果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 d内作出答复。政府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应当在收到质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 |
投诉的处理 | (1)应该以理解的态度正确对待投标人的投诉。 (2)招标人应当认真研究投标人的投诉事项,配合调查。 (3)如果行政监督部门要求招标人在处理投诉期间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应暂停。如果合同已经签订,应暂停合同的执行,等待投诉处理结果。 (4)招标人应当向行政监督部门如实提交处理投诉所需的所有招标投标的相关资料,并如实报告有关情况。 (5)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过程中,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主动与投诉人联系,澄清、说明事实,沟通认识,消除误解。 (6)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对行政监督部门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无异议的,应当执行处理决定;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对行政监督部门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有权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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