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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招标师专业实务第二章命题点:招标投标民事争议的表达和

2015-02-26 17:11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  【打印】【我要纠错】

招标师专业实务第二章命题点:招标投标民事争议的表达和解决

项目 内容






异议(质疑)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是处理异议和质疑的主体。投标人提出异议(质疑)应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的异议(质疑)要在法定时间内提出。
(2)异议(质疑)应由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
(3)异议(质疑)应该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4)异议(质疑)的相对人可以是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是其他投标人和利害关系人。
(5)异议(质疑)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6)投标人应该在异议(质疑)书中明确表明提出异议(质疑)的事项、理由及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
(7)投标人应该对异议(质疑)中举证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其提出的要求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8)投标人不能滥用提出异议(质疑)的权利,否则其行为可能构成干扰招标投标活动正常秩序而受到行政监督部门的处罚
投诉 是指投标人(包括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依法向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意见并要求相关主体改正的行为。投诉是《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赋予投标人的行政救济手段,各行政监督部门是处理投诉的主体。
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开标活动和评标结果向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投诉,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项目 内容
  提起仲裁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当事主体根据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第三方(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的一种权利主张方式

议的



举报 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招标投标活动存在违法违规现象时,向司法机关或者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和组织检举、控告的行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行为,都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或项目审批部门举报,以维护国家或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或自己的合法权益
提起民事诉讼 招标投标活动中,当事主体就民事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使被告人承担某种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
其他方式 (1)借助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上级单位的监督和招标人内部的自我监督。
(2)借助于其他部门的监督职能。
(3)借助于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督。
(4)借助于社会舆论监督


的解
招标文件、招标
过程、评标结果和中标结果争议
对于这几种民事争议,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对投标人表达和解决争议的程序规定有所不同。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发生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开标活动、评标结果争议时,投标人应当先通过提出异议解决争议;如果提出异议后争议不能得到解决,再采取投诉的方式。对于其他争议,由于提出异议不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投标人可以不经异议而直接采取投诉的方式表达争议
其他民事
侵权争议
争议双方原则上应当优先选择协商方式达成和解,或者选择调解方式解决争议,因为和解和调解是效率最高、成本最低的解决争议的方法。当协商不成、调解不能解决争议时,争议双方可以选择仲裁机构仲裁解决争议,也可以由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相对于诉讼来说,仲裁的时间短、效率高,争议双方愿意选择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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