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26 17:08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招标师专业实务第二章命题点:编制发售招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 | 内容 | |
编制招标文件 | 按照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调查收集有关技术、经济和市场情况,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文本编制招标文件,并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备案 | |
编 制 |
发售招标文件 | 按照投标邀请书或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招标文件 |
发 售 文 件 |
招标编制标底 |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技术经济特点和需要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为了防止串标、围标和低于成本价竞争,并为评标分析对比提供参考依据,可以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要求、市场价格及竞争情况,依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计价规定编制招标项目的标底。标底信息和编制过程应当保密 |
项目 | 内容 |
编制递交投标 文件 |
(1)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中产生的疑问和异议的可以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书面提出澄清要求,招标人应当及时书面答复澄清,对于投标文件编制有影响的,应该根据影响的时间延长相应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有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 d前向招标人提出。 (2)潜在投标人应严格依据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和内容,编制、签署、装订、密封、标识投标文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递交投标文件,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撤回、补充或者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