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23 18:56 建设工程教育网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小编:2014年招标师考试备考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中,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了一些《招标采购专业实务》复习知识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6 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和行业自律
2.6.1 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
(1)行政监督执法的主体和对象
1)行政指导协调和监督执法的主体:国务院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等。
新增内容: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行政监督对象实施监察。(新增知识,重点掌握)
2)行政监督的对象:包括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有关责任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主体的招标投标行为。
(2)行政监督执法的内容(重点掌握)
1)核准招标内容
2)接受自行招标备案
3)认定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并依法实施管理
4)对招标投标从业人员进行管理
5)指定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体
6)组建和管理评标专家库
7)对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抽取和评标活动进行监督
8)接受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投标情况报告
9)受理投诉
(3)行政监督的方式:包括行政审批、核准、备案、受理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稽察、督查、调查统计、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移送司法审查等。
(4)改革完善行政监督体制
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电子招标投标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体制也将进一步改革完善,招标投标监督的范围内容、主体,环节、时间及方式等都有待进一步统一规范。
2.6.2 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和行业自律
1.行业自律意义:建立健全现代市场机制不可缺少的主要组成部分,具有行政监督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2.行业自律与行政监督的主要区别如下:
(1)作用的机理不同
(2)作用的层面不同
(3)作用的形式不同
(4)作用的效果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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