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23 18:56 建设工程教育网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小编:2014年招标师考试备考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中,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了一些《招标采购专业实务》复习知识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3.3 招标师登记服务管理(新增知识,阅读理解)
3.3.1 招标师登记服务管理(重点掌握)
1.国家发改委是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服务工作的主管部门,中国招标投标协会负责组织审核申请人的登记服务的具体工作。
2.登记要求
(1)首次登记:为证书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登记服务有效期3年。
(2)再登记:每3年进行再登记。
(3)变更登记:招标师变更从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变更手续。
(4)不予登记:
1)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电子登记证书的;
2)私自涂改、出借、出租和转让电子登记证书的;
3)在登记中提供虚假信息,拒绝改正的;
4)其他不宜登记的情形。
(5)取消登记:招标师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将由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登记,收回证书。
3.3.2 招标师职业继续教育
招标师应通过职业继续教育补充和更新采购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技术经济、项目管理以及国际招标采购制度等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和专业能力水平。
3.3.3 招标师职业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形式
招标师职业继续教育的教学形式以网络教学为主,面授教学为辅。
3.3.4 招标师职业继续教育的考核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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