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24 18:36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小编:2014年招标师考试备考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中,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了一些《招标采购专业实务》复习知识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5.1.3 资格预审的程序(重点掌握)
1.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2.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
根据《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计委[2000]第4号令)的规定;
国家计委根据国务院授权,指定《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为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媒体。其中,依法必须招标的国际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在《中国日报》发布。
3.发售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申请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向招标人提出。
4.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修改: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5.潜在投标人编制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6.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和不少于成员总数2/3的技术、经济等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
7.资格审查委员会评审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编写资格评审报告
资格审查报告包括基本情况和数据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审查程序和时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情况说明、通过评审的申请人名单;评分比较一览表和排序;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8.确认通过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招标人根据资格审查报告确认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申请人收到通知后,以书面方式确认是否参与投标。
招标人还应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的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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