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10 13:34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政府采购协议
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议》于1979年4月12日在日内瓦签订,1981年1月1日生效。1 994年4月1 5日在马拉喀什签署了新的《政府采购协议》,1996年1月1日开始实施。
(1)政府采购协议的目标
(2)政府采购协议的适用范围
1)采购主体。各国政府列出国内服从政府采购协议的全部实体的名单,名单列入《政府采购协议》的附录一。
2)采购对象。《政府采购协议》适用于任何合同形式的采购,包括购买、租赁、期权购买等。
3)采购限额。适用于合同价大于《政府采购协议》附录一规定的限额的任何采购。合同价包括一切形式的酬金、奖金、佣金、利息等。
例外情况,如采购武器、弹药、和维护公共安全,人类及动植物生命或健康,知识产权,或因保护残疾人、慈善机构,劳改人员生产的产品或服务的需要,采取或实施的特殊措施。
(3)政府采购协议的原则
1)周民待遇和非歧视性待遇。
2)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和差别待遇。
3)透明度原则。
(4)招标程序的规定
协议规定了三种招标程序,包括公开招标,选择性招标(第10条)和限制性招标(第15条)三种程序。
1)公开招标时全部感兴趣的供应商均可投标。
2)选择性招标指符合《政府采购协议》第10条第3款的规定,由招标实体邀请特定的供应商投标。
3)限制性招标指符合《政府采购协议》第15条的规定,招标实体可以与各供应商个别联系。
(5)招标公告和招标时间
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必须刊登于《政府采购协议》附录二所列的刊物上。公开招标的招标时间从刊登广告至提交投标书的截止时问为40天,选择性招标为25天。
(6)授予合同
只有在开标时符合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的供应商才能中标。合同应该授予确信有能力履行合同的供应商,并且其投标无论从国内和国外获得的产品和服务都是最有竞争力的投标,或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衡量被确认为最具优势的投标。
(7)投诉、磋商和争端解决
投诉应优先采用磋商的方式解决,供应商应在知悉或应知悉投诉事项起的10天内提起投诉,并通知采购机构。投诉案件应由法院或与采购结果无关的独立公正的审议机构进行审理。争端可以通过争端解决机构( DSB)的专家组审查,建议和裁决,监督建议和裁决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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