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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依法必须招标的规定

2015-12-10 11:07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  【打印】【我要纠错】

  《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后,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招标投标综合性规定包括:依法必须招标管理、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管理、招标公告发布管理、评标及评标专家管理、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管理、招标师职业资格管理、电子招标投标管理、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以及行业自律等。

  依法必须招标的规定

  依法必须招标制度也称强制招标制度,是指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某些类型的采购项目,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方式进行,否则采购单位要承担法律责任。

  (1)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

  《招标投标法》将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界定为三类:

  第一类为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第二类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项目。

  第三类为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政府采购项目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2)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七条规定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依法必须招标的特殊情形:

  A.对于客观上不可能或者不适宜进行招标项目的特殊情形,《招标投标法》第66条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B.依照国家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五种情形:

  ①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②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③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④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⑤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责任编辑:大陆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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