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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招标采购合同管理:合同的解除

2015-12-14 08:37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  【打印】【我要纠错】

  合同的解除

  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当事人一方基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一种法律行为。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三种。

  (1)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合同生效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以解除合同为目的,经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合同法》第9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约定解除

  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而尚未全部履行前,当事人基于双方约定的事由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约定解除权的基本特点在于: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合同解除的条件,而当约定的条件出现时,当事人即可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解除,因此,约定解除属于单方解除。

  (3)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后而尚未全部履行前,当事人基于法律规定的事由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基本特点在于:由法律直接规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在具备条件时,当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权以解除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的情形包括: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而解除合同

  不可抗力指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客观情况。

  2)因预期违约解除合同

  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预期违约分为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

  3)因迟延履行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迟延履行,指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时仍未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债务人在债权人提出履行的催告后仍未履行。

  4)因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而解除合同

  该种情形中,迟延的时间对于债权的实现至关重要,超过了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合同目的就将无法实现。

  5)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

  除了上述法定解除情形,《合同法》还规定了其他解除合同的情形。比如,因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合同,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也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法律规定解除的条件,并不是说具备这些条件,当事人必须解除合同,是否行使解除的权利,应由当事人决定。

  [例题单选题]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允许解除合同( )

  A.法定代表人变更

  B.当事人一方发生合并、分立

  C.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

  D.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公民死亡或作为当事人一方的法人终止

  答案:C

责任编辑:大陆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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