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24 15:40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国际货款的收付
(1)票据
我国《票据法》中规定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
(2)汇付
按资金的流向与支付工具的传递方向,支付方式可以分为顺汇和逆汇两种。顺汇是指资金的流动方向与支付工具的传递方向相同,汇付采用的是顺汇方法;逆汇是指资金的流转方向与支付工具的传递方向相反,托收采用的是逆汇方法。
汇付方式可分信汇、电汇和票汇三种。
汇付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属于商业信用,风险较大;资金负担不平衡;手续简便与费用低廉。
(3)托收
1)托收的概念
银行托收的基本做法是:出口人根据买卖合同先行发运货物,然后开立汇票(或不开汇票)连同商业单据,向出口地银行提出托收申请,委托出口地银行(托收行)通过其在进口地的代理行或往来银行(代收行)向进口人收取货款。
2)托收的种类
根据委托人签发的汇票是否附有单据,托收可以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
①光票托收。
②跟单托收。
A.付款交单。
B.承兑交单。
托收的性质是商业信用。托收虽然是通过银行办理,但银行只是按卖方的指示办事,不承担付款的责任,不过问单据的真伪,如无特殊约定,对已运到目的地的货物不负提货和看管责任。
3)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
(4)信用证付款
1)信用证的概念、特点与作用
①信用证的概念。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凭装运单据付款的书面承诺。信用证结算方式的特点之一就是凭单付款。从本质上讲,信用证就是买卖合同条款要求加银行付款保证。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开证行成为第一付款人,故属于银行信用。
②信用证的特点。银行信用一般比商业信用可靠,信用证支付方式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下列三个方面:
A.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
B.信用证是一项单据业务。
C.信用证是独立于其他合同之外的一种自足的法律文件。
2)信用证涉及的当事人
信用证支付方式所涉及的当事人较多,通常包括:
①开证申请人:申请人是指要求开立信用证的一方,申请人通常为进口商。
②开证行:指应开证申请人的要求或代表自己开出信用证的银行,一般为进口地的银行。
③通知行:指应开证行要求通知信用证的银行,通常是出口地银行。
④受益人:指有权使用信用证的人,通常是出口商或实际供货人。
⑤议付银行
⑥保兑行
⑦偿付银行
⑧受让人
上述信用证当事人中,开证申请人、开证行以及受益人被称为信用证的三个基本当事人。
3)信用证的主要内容及开立的形式
①信用证的主要内容:
A.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
B.对汇票的说明。
C.对装运货物的说明。
D.对运输事项的说明。
E.对装运单据的说明。
F.其他事项
G.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开立(Subject to UCP……)的文句。
②信用证开立的形式。信用证开立的形式,主要有信开本和电开本两种。
4)信用证的流转程序
5)信用证的种类
信用证根据其性质、期限、使用方式等特点,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分为以下几种:
①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以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否附有装运单据,信用证可分为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
②不可撤销信用证
③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按照有没有另一家银行加以保证兑付,信用证可分为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
④议付信用证
⑤付款信用证和承兑信用证。
⑥可转让信用证。根据受益人对信用证的权利可否转让,分为可转让信用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
⑦对背信用证。
⑧对开信用证
⑨循环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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