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02 11:30 建设工程教育网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2014年招标师考试科目《招标法律法规》是2014年招标师考试重点考试科目,本文章帮助您系统复习2014年招标师考试课程,全面了解招标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和处理,主要适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招标投标投诉可以在招标投标活动的各个阶段提出,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以及签订合同等。
(1)招标投标投诉受理的程序和要求
1)招标投标投诉人。
2)招标投标投诉受理人。
3)投诉人提交投诉书。《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7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
4)行政监督部门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11条规定,行政监督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视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①不符合投诉处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A.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B.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C.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
D.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E.超过投诉时效的;
F.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G.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②对符合投诉处理条件,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投诉,书面告知投诉人向其他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③对于符合投诉处理条件并决定受理的,收到投诉书之日即为正式受理。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