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09 16:03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招标投标争议行政诉讼的起诉及受理
参与招标投标的民事主体如果不服行政机关对招标投标的行政处理决定,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先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7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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