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23 09:52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2015年招标师考试最新版教材《招标采购专业实务》知识点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概念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是我国在借鉴国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投资建设中的公私合营(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简称PPP)模式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进行的本土化合作模式创新。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将其经济活动划分为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的活动,“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中的Public是指政府公共部门,Private是指私人部门(企业或其他组织)其PPP模式是指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的共同合作模式。
我国PPP模式是指政府部门与社会资本之间的合作,其中社会资本是指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社会资本可以是一家企业,也可以是多家企业组成的联合体。但本级人民政府下属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一般不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本级政府辖区内的PPP项目。社会资本是PPP项目的实际投资人。社会资本方通常会专门针对PPP项目成立项目公司,作为PPP项自合同的签约主体,负责项目具体实施。
采用PPP模式的特许经营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在签订项目合同后形成伙伴合作关系。政府以合作者的身份与社会投资人一同或由社会投资者独立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SpecialPurposeVehicle,SPV)是为PPP项目设立的自主运营、自负盈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在特许经营期限内合作运营政府特许项目,经营利益共享,运营风险共担,社会资本方依法取得合理的投资回报,政府不承担投资者或项目公司的偿债责任。
PPP项目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PPP项目中大部分是政府的特许经营项目;二是PPP项目大部分具有融资功能;三是PPP项目能够引人社会资本的管理和运营经验,提高经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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