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23 10:36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2015年招标师考试最新版教材《招标采购专业实务》知识点
刊登招标公告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人应当至少在投标截止日前20日,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②出让宗地的面积、界址、空间范围、现状、使用年期、用途、规划指标要求;③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以及申请取得投标资格的办法;④索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⑤投标截止时间、地点等;⑥确定中标人的标准和方法;⑦投标保证金;⑧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2007年《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明确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糖出让活动。
招标公告中不得设定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条件,对符合招标公告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出让人应当通知其参加招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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