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27 14:59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2015年招标师考试最新版教材《招标采购专业实务》知识点
标准招标文件的适用
国家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适用于一定规模以上,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商承担的工程施工招标;《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适用于工期不超过12个月、技术相对筒单,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小型项目施工招标;《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适用于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总承包项目招标。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中的勘察设计、监理、货物等招标项目以及自愿招标项目,可以参照以上标准文件编写。
根据《〈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关于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利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筒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通知》等文件对标准文件的适用范围、配套体系和使用要求等作了规定:
一是标准资格预审文件中的申请人须知和资格审查办法正文部分以及标准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正文、评标办法正文和通用合同条款均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
二是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行业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作出具体规定。其中,“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但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规定可以作出不同约定外,“专用合同条款”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三是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填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评标办法前附表”,并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和修改。专用合同条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否则相关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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