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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招标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质押的概念

2015-08-13 11:06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  【打印】【我要纠错】

2015年招标师考试最新版《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知识点

质押的概念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用以担保债权履行的担保。质押后,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有权就该动产或权利优先得到清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质权是一种约定的担保物权,以转移占有为特征。

质权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质权具有从属性。从属性是所有担保债权的共同特征,其以主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为前提,随着主债权的转移而转移,也因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第二,质权具有物上代位性。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出质财产。第三,质权具有不可分性。不论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比例如何,均以标的物的全部担保债权的实现。第四,优先受偿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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