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13 14:20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2015年招标师考试最新版《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知识点
特殊情況处理原则
我国是一个法制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法律体系原则上是统一、协调的。但是,由于立法机关比较多,如果立法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与协调,难免会出现一些规定不一致的情况。在招标采购活动中遇到此类特殊情况时,依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应当按照如下原则处理:
1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2 )地方性法规、规章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构裁决。
3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4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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