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13 14:32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2015年招标师考试最新版《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知识点
立法目的
立法目的是一部法律的核心,法律各项具体规定都是围绕立法目的展开的,因此,一部法律都必须开宗明义地明确立法目的。《招标投标法》第1 条规定"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探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 由此,《招标投标法》的立法目的包括三方面含义:
(1 ) 规范招标投标活动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招标投标领域不断拓宽,招糖采购日益成为社会经济中最主要的采购方式。但是,招标投标活动中也存在一些比较突出间题,如:招标投标制度不统一、程序不规范;不少项目单位出于种种原因不愿意招标或者想方设法规避招标,甚至搞虚假招标;招标投标中的不正当交易和腐败现象比较严重,吃回扣、钱权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政企不分,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干预过多;行政监督体制不顺,职责不清;有些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仍较严重等等。因此,依法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反腐倡廉,是《招标投标法》立法的主要目的之一。
(2 ) 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点,是要充分发挥竞争机制作用,使市场主体在平等条件下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招标投标是市场竞争的一种重要方式,最大优点就是能够充分体现" 公开、公平、公正" 的市场竞争原则,通过招标采购,让众多投标人进行公平竞争,以最低或较低的价格获得最优的货物、工程或服务,从而达到提高经济效益、提高国有资金使用效率的目的。由于招标的特点是公开、公平和公正,将采购活动置于透明环境中,从而可有效地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也使工程、设备等采购项目的质量得到保证。通过立法把招标投标确立为一种法律的制度在全国推广,促进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也是《招标投标法》立法目的之一。为此,《招标投标法》在招标投标的当事人、程序、规则等方面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形成了较严密的制度体系。
( 3 ) 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论是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还是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为只有在招标投标活动得以规范,经济效益得以提高,项目质量得以保证的条件下,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以维护。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招标投标法》最直接的立法目的。从这一目的出发,《招标投标法》具体规定了招标投标程序,并且对违反法定程序、规避招禄、串通投标、转让中标项目等各种违法行为做出了严厉的处罚规定,还规定了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监督,允许当事人提出异议或投诉,为全方位地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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