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13 11:07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2015年招标师考试最新版《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知识点
定金的概念和特征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订立、生效或者履行,约定在合同订立前后、合同履行之前,由当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包括货币或者其替代物)作为担保。
定金担保有如下几个特征:
第一,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担保法》第9 0 条规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二,定金担保具有从属性。定金合同从属于主合同,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基础和依据,因主合同的消灭而消灭,这是担保的一般特征。
第三,定金担保具有双向性。交付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则定金归接受定金一方当事人所有;接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如果违反合同约定,则要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定金担保是约定担保,且交付定金一方必须是主合同的债务人,第三人不能为担保债务的履行而向债权人交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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