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14 14:57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2015年招标师考试最新版《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知识点
竞争法—调整方法的复杂性
调整方法是特殊法律部门特殊原则的集中体现。民事法律关系中,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不允许任何一方享有凌驾于他方之上的特权,因此,民法的调整方法只能是自愿和平等;行政法是规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其调整方法是当事人的命令与服从。竞争法调整的对象包括了竞争关系和竞争管理关系两个方面,而这两种关系中,前者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后者属于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如果用筒单的一种方法来调整这两种完全不同的关系,显然是不可能的。竞争法既用自愿平等的方法调整着横向的关系,又用命令和服从的方法调整着纵向和竞争管理关系,“竞争性调整正是这种被动性适应和主动性竞争的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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