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14 15:01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2015年招标师考试最新版《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知识点
垄断的概念与特征
《布莱克法律词典》中,垄断包括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赋予某人或公司以特权或特别优势,使之获得从事某种特定商业或贸易、生产某种特定的物品或控制某种特定商品的全部供应的排他性权利;第二层含义是指只有一家或几家企业控制着某项产品或的全部销售的市场结构。第一层含义中的垄断是合法的,如自然垄断等;第二层含义中的垄断是由于市场主体竞争力增强而形成的阻碍竞争的状态,这种垄断是非法的,是反垄断主要规制的对象。反垄断法所规则的垄断,是指经营以独占或者有组织的联合等形式,凭借经济优势或行政权力,操纵或支配市场,限制和排斥竞争的行为。
垄断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垄断是由经营独自或者有组织的联合进行的;二是垄断所凭借的是经济优势或者行政权力;三是垄断通常表现为或者支配市场;四是垄断限制和排斥竞争。
垄断是竞争的对立面,便二者又并非完全互相排斥。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垄断来源于竞争,某个市场内的经营者为了减轻竞争而与其他经营者共谋或者滥用支配地位,从而造成垄断。而垄断又会排除和限制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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