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17 11:50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2015年招标师考试最新版《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知识点
生产者的产品侵权责任及免责条件
生产者的产品侵权责任是指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用户、消费者或第三人的人身、财产损害时,生产者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产品侵权责任同产品合同责任相比,具有如下三个特征:第一,产品侵权责任不以生产者、销售者与受害消费者有直接合同关系为前提条件。第二,正是由于产品侵权责任不以合同为前提条件,所以其主体不限于合同当事人。第三,从损害赔偿的范围看,侵权责任主要赔偿缺陷产品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一般不赔偿缺陷产品本身。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筒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产品责任作为民事责任的一种,当然适用《民法通则》规定的免除民事责任的一般条件,同时针对产品责任的特殊性,《产品质量法》还规定了以下几种特殊的免责条件:未将产品投人流通的;产品投人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将产品投人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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