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17 11:51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2015年招标师考试最新版《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知识点
产品质量的合同责任
产品质量合同责任,是指产品的销售者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产品质量义务而应承担的责任。在产品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具有担保其销售产品无质量瑕疲的义务,出卖人没有履行瑕庇担保义务,其售出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明确规定的质量要求(明示担保)及法律规定等默示的质量要求(默示担保)时,出卖人就应承担相成的合同责任。当产品有下列情形时,由销售者对购买者、使用者承担的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售出的产品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做说明;售出的产品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证明采用的产品标准;售出的产品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销售者在承担了瑕疲担保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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