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17 11:45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2015年招标师考试最新版《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知识点
关于产品标识的基本要求
产品标识,是指在产品上或包装上用于识别产品或其特征、特性所做的各种表述和指示的统称。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第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第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第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第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第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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