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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招标师考试最新版《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知识点
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
参与招标投标的民事主体如果不服行政机关对招标投标的行政处理决定,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先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 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 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曰起6 个月内提出。因招投标案件提起的案件自行政行为做出之日起超过五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責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上述规定期限的限制。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原告应符合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即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2 ) 有明确的被告。
3 )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 ) 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人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7 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做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做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
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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