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17 13:48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2015年招标师考试最新版《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知识点
第二审判决的种类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①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②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③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④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做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做出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3 个月内做出终审判决。有特妹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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