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师网上辅导高清课程招标师高清课件移动课堂

建设工程教育网 > 招标师 > 复习资料 > 正文

2015招标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的基本监督制

2015-08-17 11:46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  【打印】【我要纠错】

2015年招标师考试最新版《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知识点

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的基本监督制度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是指国家有关行政机关依据有关法律,对产品的质量进行质量监督的一种制度。

①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的基本内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的建立旨在了解和反映产品质量状况,及时发现质量中存在的问题,鼓励名优产品,查处质量低劣的假冒伪劣产品,并通过一定的途径公告检测结果,将产品质量的真实情况告诉社会公众,使用户、消费者能够了解到产品质量状况的真实信息,从而对产品有正确的选择。在市场机制尚未充分发挥作用的情况下,帮助实现产品质量优胜劣汰,督促产品生产、销售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这项制度的执行主体是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

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产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重点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这类产品直接涉及人身安全,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重点。如家用电器、热水器、电梯、电工设备、饮料、食品等。第二,影响国计民生的主要工业产品,如种子、化肥、钢材、水泥等各种重要的原材料。第三,用户、消费者,或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这类产品往往社会比较关注,关系到全社会的质量信誉问题。某一种产品一旦社会反映质量问题较多,就会成为质量问题的热点和焦点,因此,应当也是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重点。

③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方式。国家监督抽查是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国家监督抽查是指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有规划、有组织地安排对全国产品质量进行的监督检查。这种监督抽查的特点是具有广泛性、权威性和计划性。

④不得进行重复抽查。抽査的目的是督促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抽查方式可以各有不同,但对同一企业的同类产品不能进行重复检查。重复抽查是特指的:A . 重复抽查是指一定的时间内,对同一种产品进行两次以上的抽查;B . 国家已经抽查过的产品,在半年内,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再次进行抽查;C . 上级技术监督部门已经抽查过的产品,下级技术监督部门在半年内又进行抽查。

⑤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的结果要在新闻媒体上披露。这将对产品的生产企业、銷售企业的生产、銷售活动产生较大影响。由于产品质量的检测检验将受到检测设施和其他条件的限制,检测结果有可能出现误差;即使检测结果准确,也应当允许企业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

相关推荐:2015年首次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目录汇总

      2015年招标师职业资格全科目考试大纲汇总

         官网通知:2015年招标师考试时间确定为11月7、8日

         2015年全国各地招标师报名时间汇总

职业培训教育网招标师微信

收藏分享:论坛
分享到:
相关新闻
  • 一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造价工程师
  • 监理工程师
  • 房地产估价师
  • 咨询工程师
  • 安全工程师
  • 造价员
  • 全科套餐
    超值优惠套餐,适合基础好、
    时间充裕、自学能力强的学员
  • 基础班
    紧扣教材大纲,逐章系统讲解
    课时数:20课时
  • 考题班
    剖析解题思路,掌握做题技巧
    课时数:8课时
  • 冲刺班
    梳理重要考点,预测命题方向
    课时数:5课时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