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18 11:55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2015年招标师考试最新版《招标采购专业实务》知识点
招标代理机构性质
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依法设立是指招标代理机构设立的目的和宗旨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其组织机构、设立方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符合法律要求,依照法律规定审核和登记程序办理成立手续。招标采购推行专业化、社会化的中介代理服务,有利于沟通协调招标投标双方之间的关系,规范招标采购行为,提高招标采购的质量、水平和效率,依法维护招标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
招标代理机构作为社会中介组织,不得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也不得无权代理、越权代理和违法代理,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自的投标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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