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23 15:12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2016年招标师合同管理知识点
出让土地的空间范围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时应当确定出让的范围。《物权法》第136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要填写宗地的平面界限和竖向界限。
出让宗地的平面界限按宗地的界址点坐标填写;出让宗地的竖向界限,可以按照1985年国家高程系统为起算基点填写,也可以按照各地高程系统为起算基点填写。
高差是垂直方向从起算面到终止面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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