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师网上辅导高清课程招标师高清课件移动课堂

建设工程教育网 > 招标师 > 复习资料 > 正文

招标师考试法律法规:法律责任的规定

2014-11-26 10:21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  【打印】【我要纠错】

2015招标师考试法律法规:法律责任的规定

内容摘要 法律责任的规定
民事责任 P137 民事责任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招投标民事责任:恢复原状、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

行政责任 行政处分:警告、记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

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责令停业停产、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行政拘留

刑事责任P139 刑罚-主 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可独立适用。分单位犯罪自然人犯罪刑事责任

特征:整体性、双重性、局限性

对单位犯罪采用双罚制方式:既要处罚单位又要处罚单位中的责任人员

刑法31条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招标标活动刑罚罪名:串通投标罪、泄漏国家秘密罪、行贿罪、受贿罪。

招标人法律责任

P140

招标人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方式:1采购补救措施;2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采取补救措施:重新组织评标、重新招标、重新订立合同、重新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承担行政法律责任方式:1警告、责令限期整改;2罚款;3不颁发施工许可证;4行政处分

5暂停项目执行或暂停资金拨付

招标师微信

相关推荐:

·招标师考试免费试听 ·招标师移动课堂抢先看
【强化班】300元/门(经典班次,超值套餐) 【通关班】600元/门(当期未过,免费重学)

收藏分享:论坛
分享到:
相关新闻
  • 一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造价工程师
  • 监理工程师
  • 房地产估价师
  • 咨询工程师
  • 安全工程师
  • 造价员
  • 全科套餐
    超值优惠套餐,适合基础好、
    时间充裕、自学能力强的学员
  • 基础班
    紧扣教材大纲,逐章系统讲解
    课时数:20课时
  • 考题班
    剖析解题思路,掌握做题技巧
    课时数:8课时
  • 冲刺班
    梳理重要考点,预测命题方向
    课时数:5课时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