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19 11:27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2014年招标师考试将在11月1日-2日举行,广大考生要抓紧时间复习备考,网校为大家提供了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的辅导资料,供大家学习参考。
货物的质量管理
2.1 货物生产的质量管理
(1)货物质量责任及保证 .
货物的质量是货物内在质量、外观质量、社会质量和经济质量等方面的综合体现,是产品与其规定标准技术条件的符合程度,以国家或国际有关法规、商品质量标准或订单中的有关规定作为最低技术条件。
货物质量责任是指因货物质量不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产品适用、安全和其他特性的要求,给用户造成损失后,由产品的生产者和经销者所承担的民事责任。这里的损失既包括不合格产品对用户的经济效益的影响,也包括不合格产品给用户及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的损害。因此,这种民事责任既包括了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又包括了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一种特殊的损害赔偿责任。
货物质量标准分为国家标准、部级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三级。部级标准、企业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企业标准不得与部级标相抵触;凡没有国家标准、部级标准的产品,都应制定企业标准。
(2)货物的质量检验
采购方可以在合同中提出以下条款,对产品进行过程质量监控,以保证产品质量达到招标时的要求:
1)安排监理监造。2)验收后付清款项。3)质量付款保函。
(3)货物的售后服务
作为货物的生产企业,售后服务优势同技术优势、产品优势和品牌优势一样,成为企业实施差异化战略的重要手段。货物的售后服务通常包括产品的安装、维修、保养、质保期内免费服务、备配件供应、抱怨处理和紧急要求等方面。
2.2 货物的质量监督和质量鉴定
(1)质量监督
1)质量监督的概念。质量监督是指“为了确保满足规定的要求,对产品、过程或体系的状况进行连续的监视和验证,并对记录进行分析”。
2)质量监督的背景。在不断发展的市场环境中,无序的竞争和虚假的广告使市场变得混乱,而且生产者会利用信息的不对称性在商品交易中非法获利,因此需要制衡力量的介入,质量监督就是其中的——种。
(2)质量监督方法和途径
1)建立和完善买方市场机制。2)建立有效的质量监督体系。3)法制监督。4)技术监督。
5)生产许可制度。 6)社会团体监督制度。
我国对于货物的强制性质量监督手段主要为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
(3)质量认证制度
质量认证制度通过见证生产者、销售者的真实状况,解决逆向选择行为,在证实和引导市场交易的同时,还能够起到警示和惩戒的作用。质量认证依其性质可分为强制性认证和非强制性认证,或者依其对象可以分为产品认证和管理体系认证。
强制性产品认证是为了保护国民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安全、保护环境,由国家立法而强制实施的一种评估产品符合国家规定技术要求的产品认证制度。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不定期修订并在其网站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包括的产品涉及电线电缆等电气产品、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玩具等20余大类。
在货物生产的质量认证制度中,与产品质量认证对应的还有质量管理体系的第三方认证制度,其核心是证实企业质量管理的基本能力。采购方可以向已经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供应商索取质量手册和认证证书。因此,企业是否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可以作为采购招标资格评审的条件之一,也可以作为采购方对供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的依据之一。
产品认证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是有区别的:产品认证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要求,由产品认证机构对某一产品实施合格判定,并通过颁发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以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依据质量管理体系标准,通过颁发体系认证证书,以证明某一组织有能力按规定的要求稳定的提供产品。因此,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不受相应产品是否已具有公开发布的产品标准的限制,相对于产品认证而言适应面更加广泛。
(4)生产许可制度
为了保证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的重要产品的质量水平,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国家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涉及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如压力锅、眼镜等、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家用燃气灶具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的产品(如税控收款机、人民币伪钞鉴别仪、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如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影响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产品(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钻井悬吊工具等),以及依照《企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产品(如建筑防水卷材、铜及铜合金管材、铝合金建筑型材等)的生产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
国家工业产品管理制度规定,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条件,并按规定程序取得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相关产品(列入许可证生产目录)的生产活动。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实行生产许可制度管理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需要每年度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交企业自查报告;县级以上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组织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要求生产企业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合格,不得降低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5)质量鉴定
1)质量鉴定的概念、原则和作用。
产品质量鉴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鉴定组织单位,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组织专家对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判定,出具质量鉴定报告的过程。质量鉴定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科学、求实的原则。产品质量鉴定是在处理产品质量争议时判定产品质量状况的重要方式,处理产品质量争议以按《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出具的产品质量鉴定报告和产品仲裁检验报告为准。
2)质量鉴定工作程序。
①申请和受理。 ②签订产品质量鉴定委托书。 ③组成产品质量鉴定专家组。
④进行产品质量鉴定。 ⑤出具产品质量鉴定报告。 ⑥质量鉴定报告审查、交付、备案。
申请人或者质量争议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对产品质量鉴定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质量鉴定报告之日起15日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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