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05 14:31 建设工程教育网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3.招标的条件:
按照《招标投标法》第9条规定,“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概括来说,即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和落实资金来源是招标项目进行招标前必须具备的两项基本条件。
(1)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对招标项目需要履行审批的规定,包括两个方面:首先,建设项目本身是否按现行项目审批管理制度办理了手续、取得了批准;其次,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是否按规定申报了招标事项的核准手续。
关于招标项目需申报招标事项的核准手续,是按《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的规定进行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凡应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必须在报送项目可行性报告中增加有关招标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四项:
1)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范围(全部或部分招标)。
2)拟招标的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拟自行招标的,应按《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规定报送书面材料。
3)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拟邀请招标的,应对其理由作出说明。
4)其他有关内容。
应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由其核报国务院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招标事项;应报送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核准招标事项;应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和由其核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审批的建设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核准招标事项。
(2)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4.招标方式:
按照《招标投标法》第10条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1)公开招标即招标人按照法定程序,在指定的报刊、电子网络和其他媒价上发布招标公告,向社会公众明示其招标项目要求,吸引众多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按事先规定的程序和办法从中择优选择中标人的招标方式。
(2)邀请招标即招标人通过市场调查,根据承包商或供应商的资信、业绩等条件,选择一定数量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3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其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按事先规定的程序和办法从中择优选择中标人的招标方式。
(3)邀请招标的条件和审批规定按照《招标投标法》第11条规定:“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这条规定表明:重点项目都应当公开招标;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批准也可采用邀请招标。
5.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组织形式分为委托招标和自行招标。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经批准后,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要和自身条件,可以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委托招标;如具备自行招标的能力,按规定向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后,也可进行自行招标。
(1)委托招标按照《招标投标法》第12条规定,“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第15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以上规定表明:
1)招标人有权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和干预。任何单位包括招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2)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在委托范围内,以招标人的名义组织招标工作和完成招标任务。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无权代理、越权代理,不得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为了规范招标代理的书面合同,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和建设部还专门制定印发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
(2)自行招标自行招标,是指招标人依靠自己的能力,依法自行办理和完成招标项目的招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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