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渠道筹集资金,力争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各级财政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要有明显提高。进一步提高水利建设资金在国家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
(1)大幅度增加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水利资金。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没,充分发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土地整治资金的综合效益。
(2)进一步完善水利建设基金政策,延长征收年限,拓宽来源渠道,增加收入规模。
(3)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严格征收、使用和管理。
(4)有重点防洪任务和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城市要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和水源工程建设。
(5)切实加强水利投资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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