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工程咨询业的职业道德准则:
准则条款如下:
第一条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行业自律性规定,承担本行业对社会的责任,始终坚持执业尊严和声誉。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寻求提高投资效益和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解决方案。
第二条竭诚为客户服务,始终为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而精心工作。
第三条坚持独立、公正、科学的咨询原则,实事求是,不隐瞒真情,不讲假话,既要客观分析一切有利因素,也要把一切潜在的不利因素告诉客户。
第四条按《工程咨询资格证书》规定的资格等级和咨询服务范围开展业务,只承担能够胜任的任务。
第五条靠质量、信誉进行竞争,杜绝无序竞争和不正当的价格竞争。不能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排挤、损害和打击其它工程咨询单位。要防止有意、无意损害他人名誉和事业的行为。不得直接或间接抢取其他咨询单位已经受托的咨询业务。
第六条按照国家或协会的有关规定和国际惯例,与中外客户签订咨询服务合同,收取合理的咨询服务费用。不允许直接或间接地接受各种不正当的报酬,不得接受任何有损独立和公正判断的酬谢。
第七条通过各种形式努力学习,更新知识,钻研业务,掌握先进的技术手段,不断提高工程咨询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积极提出建议,促进工程咨询事业健康发展。
第八条各工程咨询单位和各咨询工程师之间要团结合作,互相支持,协调配合,优势互补。与委托任务涉及到的各个单位,建立良好的诚恳合作关系。
第九条在开展国际工程咨询活动中,遵守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树立良好的国际信誉。
第十条对于合法调查团体调查服务合同或建设合同的管理,要充分予以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