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风险回避:
风险回避是各种风险规避措施中最简单也是最为消极的一种方法,常常表现为两种情况:(1)拒绝承担某种特定的风险。(2)中途放弃业已承担的风险避免更大的损失。
例:有一个合同的合同价为5000万元,工期为20个月,有一个条款规定为4 %,4%以内的调,4%以上的不调。结果在合同履行到1/4时,已经超过了500万元,如果按现在的状况测算,整个工程完成后,最后要亏3700万,出现这样的情况,作为施工单位来说不可能再干下去,就要中途放弃业已承担的风险避免更大的损失。最多承担违约金(担保)。
最适合采取风险回避措施的情况有以下两种:第一,某特定风险因素导致的风险损失频率和幅度相当高;第二,采取其它风险管理措施的成本超过其产生的效益。
责任编辑:青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