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期利息是债务资金在建设期内发生并应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的利息,包括借款(或债券)利息及融资费用(手续费、承诺费、发行费、管理费等)。
一、建设期利息估算的前提条件
1.建设投资估算及其分年投资计划;
2.确定项目资本金(注册资本)数额及其分年投入计划;
3.确定项目债务资金的筹措方式及债务资金成本率(利率及发行手续费率)。
二、建设期利息的估算方法
用非债务资金按期支付利息,按单利计息;不支付利息或用借款支付利息,按复利计息。
假设借款发生当年均在年中使用,按半年计息,其后年份按全年计息;对借款额在建设期各年年初发生的项目,则应按全年计息。
有多种借款资金来源、每笔借款的年利率各不相同的项目,既可分别计算每笔借款的利息,也可先计算出各笔借款加权平均的年利率,并以此年利率计算全部借款的利息。
1.借款额在建设期各年年初发生时;
2.借款额在建设期各年年内均衡发生时。
P,上一年末借款或借款本息累计;
A,当年借款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