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项目单位愿意采用的支付方式,有三种合同形式可供选择:
1)总价合同(Lump Sum Contract)。采用总价合同形式,在招投标时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出总价,并完成招招文件中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
这种合同形式适用于投资规模不太太、技术不太复杂、工期较短、风险较小,且设计文件和基础资料完备、能够较准确计算工程量的工程项目。
总价合同又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是指承包商以一个固定的总价完成合同规定的某工程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这个总价一般情况下不能改变,只有当设计或工程范围发生变化时,才能变更合同总价。承包商要承担合同规定的风险范围内的一切风险。
可调值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于通货膨胀等原因造成的超过某一限度的费用增加,可以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值。可调值总价合同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风险由合同双方分摊。
2)单价合同(Unit Price Contract)。该合同形式是根据合同中确定的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和工程量计算合同价格。在招标文件中所列工作量通常是暂估的,工程实施中允许随工程量的变化而调整合同总价,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和合同中确定的单价计算。
单价合同可分为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纯单价合同、单价与包干混合式合同等几种:
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是由项目单位按分部分项工程列出工程量表及估算的工程量,适用于可以根据设计图纸估算出大致工程量的项目。
纯单价合同是由于某种原因,招标文件只向投标人提供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作项目表、工程范围和说明,不提供工程量。投标人应填报各项单价。
单价与包干混合式合同是对工程项目中能用某单位计算工程量的分部分项工程均要求提出单价,对于一些不易计算工程量的分部分项工程可采用包干方式报一个合价。
3)成本加酬金合同(Cost-Plus-Fee Contract)。该合同形式根据工程的实际成本加上一笔支付给承包商的酬金作为工程报价,即项目单位向承包商支付实际工程成本中的直接费,再按事先议定的方式为承包商的服务支付酬金(包括管理费和利润)。
这种合同形式适用于某些急于建设而设计工作尚未深入的工程项目,不具备计算工程单价或总价的条件,只能以估算的工程成本为基础加额外补偿来计价,如灾后重建工程等。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适用于由于不能确定工作范围或规模等原因无法准确定价的工程。
成本加酬金合同根据其酬金的确定方法不同可分为如下三种形式:
成本加百分比酬金合同。这种合同形式是指承包商除收回工程实际成本外,还可得到以实际成本百分比计取的酬金。这个百分比是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共同商定的。
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这种合同形式是指按工程实际成本加上一笔双方事先商定的固定数额的酬金作为计价方法。这种形式的酬金不随成本的增减而变动。
成本加浮动酬金合同。采用这种合同形式时,合同双方事先商定预期成本和酬金水平。当实际成本等于预期成本时,按预期酬金支付;当实际成本低于预期成本时,增加酬金;当实际成本高于预期成本时,减少酬金。这种合同形式与前两种形式相比的优点是可以促使承包商降低工程成本。
由于成本加酬金合同形式的竞争性差,而且项目单位难以控制投资,在实际工程承包中较少采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