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员问题】国内通常采用的评标方法是什么?
【解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01年七部委第12号令)规定,评标方法包括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选择的中标人应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选择的中标人应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是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由于工程咨询服务具有智力服务的特点,不宜以服务费用的报价高低作为主要评价因素。因此,采购国内工程咨询服务时使用的评标方法一般为综合评估法,即对投标报价、投标人的业绩、信誉、主要人员的能力以及咨询方案的优劣进行综合评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以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为例,评审打分因素一般包括:
(1)投标报价;
(2)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3)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4)投标人的信誉;
(5)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6)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7)对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看法及建议;
(8)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9)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10)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以工程监理招标为例,评审打分因素一般包括:
(1)监理报价;
(2)监理人员及机构设置;
(3)监理设施和设备;
(4)监理业绩与信誉;
(5)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6)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
(7)对本工程的建议。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