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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工程师考试咨询概论知识点: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2014-02-14 17:00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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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员问题】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是什么?

      【解答】1.监督检查部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初审机构负有监督检查责任,及时纠正注册工作中的违法和违规行为。

      2.撤销注册的决定

      经核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发展改革委作出撤销注册的决定:

      (1)初审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的;

      (5)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6)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3.初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情形

      初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下列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国家发展改革委责成有关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注册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批准注册登记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注册申请或者不予注册的理由的;

      (6)初审机构工作人员在办理注册登记、实施执业检查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4.初审机构实施注册登记违反规定的情形

      初审机构实施注册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责令改正,责成有关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结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于注册决定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注册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

      (3)擅自收取注册登记费用的。

      5.执业检查

      初审机构每年定期对本地区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情况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在其注册证上作出记录,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各地区的注册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违反注册和执业管理规定,由发展改革部门区别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警告一年、暂停执业一年、吊销注册证并收回执业专用章的处分。未经注册却以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名义从事工程咨询活动的人员,当地切审机构应责令其停止活动。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责任编辑:风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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