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抵御风险,消除对安全评价质量的影响,必须始终坚持以下原则:
保证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公正性。
这是抵御风险最有效的办法。其真实性要求对安全评价过程进行控制,做到资料、数据收集真实,现场勘察、检查事实与记录真实,危险源辨识准确,评价方法选用合适,评价结论符合实际。公正性要求评价机构和评价人员做到“以事实、科学数据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则”,不受外界因素干扰,为项目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结论。
评价对象、评价过程、评价结论必须具有合法性。
这是安全评价的基本原则。所以,评价对象必须是合法生产经营权的企业,其相关证件、文件等合法有效。同时,评价机构要坚持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安全评价,决不从事安全评价资质范围以外的安全评价,并保证评价过程、评价报告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为了规避风险,放弃眼前利益。
可以说,任何一个项目的安全评价均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只不过经过人们采取措施后将风险消除或减弱到可承受的范围之内。但对于那些风险较大,且暂时不能消除的项目宁可不接,决不能为一时的或眼前的利益签订合同,承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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