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施工特点
水运工程施工期通常较长,施工环境恶劣,而且大多属于野外作业和水上作业,受地形、地质、气候影响极大,安全隐患多。
随着船舶向大型化发展,水运工程向深水、远离岸线区域转移,专业化码头越来越多,改扩建码头工程和危险货物码头工程亦越来越多,内河航运枢纽工程比例逐步上升,工程难度和施工环境发生了质的变化,施工建设过程中的工程安全问题更显突出。
国内外危险源辨识的发展
为了减少事故并减小事故发生造成的伤害和损失,世界上很多国家都相继建立了适合本国国情的建筑安全法律、法规和危险源辨识标准。例如欧盟1982年颁布了《工业活动中重大事故危险法令》(EECDirective82/50),简称《塞韦索法令》,1996年又颁布了《塞韦索法令Ⅱ》。
我国交通水运建设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和水运工程施工企业有的已经制定了一些危险源管理办法和规定,但各地制定的办法和规定基于的标准不同,因此这些办法和规定也不统一。
危险源与重大危险源定义
危险源是指一个系统中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和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WillieHammer定义危险源为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物质损失事故的、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危险源应由3个要素构成: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和触发因素。危险源的潜在危险性是指一旦触发事故,可能带来的危害程度或损失大小,或者说危险源可能释放的能量强度或危险物质量的大小;危险源的存在条件是指危险源所处的物理、化学和约束条件状态。
水运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定义
鉴于水运工程施工的特点,水运丁程施工重大危险源应区别于一般的危化品T业企业或组织的重大危险源。水运丁程施工重大危险源属于建筑施工项目重大危险源辨识,但由于水运工程施工大多是水上、水下或者临水作业,施工船舶和机具也多,与一般的房建、道路和市政等施工项目重大危险源存在的部位、方式也不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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