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过程控制管理手册的编写要有系统性,避免面面俱到、冗长重复。管理手册不可能像具体工作标准或管理制度那样详尽,对各重要环节和控制要求只需概括地做出原则规定。在编写时,要求文字准确、语言精练、结构严谨,还要通俗易懂,以便评价机构全体员工能理解和掌握。编写手册时一般应遵循下列原则:
1)指令性原则
安全评价过程控制管理手册应由机构最高管理者批准签发。手册的各项规定是机构全体员工(包括最高管理者)都必须遵守的内部法规,它能够保证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管理的连续性和有效性。因此,手册各项规定具有指令性。
2)目的性原则
手册应围绕质量方针、目标,对为实现安全评价质量方针、目标所要开展的各项活动做出规定。
3)符合性原则
手册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条例、标准,同时还要与外部环境条件相适应。
4)系统性原则
手册所阐述的安全评价质量保障体系,应当具有整体性和层次性。手册应就安全评价全程中影响安全评价的技术、管理和人员的各环节进行控制。手册所阐述的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应当结构合理、接口明确、层次清楚,各项活动有序而且连续,要从整体出发,对安全评价机构运行的重要环节进行阐述,做出明确规定。
5)协调性原则
手册中各项规定之间,手册与机构其他安全评价文件之间,必须协调一致。首先,手册中各项规定要协调;其次,手册与机构其他文件(管理程序、标准、制度)之间要协调。无论是在手册编写阶段,还是在体系运行阶段,都应该及时记录、处理手册中的规定与目前管理制度中不一致的部分。
6)可行性原则
手册中的规定,应从机构运行的实际情况出发,能够做到或经过努力可以达到。某些规定,尽管内容先进,如果组织不具备实施条件,可暂不列入手册中。
7)先进性原则
手册的各项规定,应当在总结机构安全评价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尽可能采用国内外的先进标准、技术和方法,加以科学化、规范化。
8)可检查性原则
手册的各项规定不但要明确,而且要有定量的考核要求,便于实施监督和审核,使编写出来的手册有可检查性。也只有具有可检查性与可考核的手册,方能真正被认真实施。手册内容要简练,重点要突出。
安全评价过程控制管理手册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
(1)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方针目标;
(2)组织结构及安全评价管理工作的职责和权限;
(3)描述安全评价机构运行中涉及的重要环节;
(4)安全评价过程控制管理手册的审批、管理和修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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