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置地震监测点的单位是否坚持按规定监测,记录是否正确完整。
(2)主要厂房、建筑物是否进行了抗震鉴定。
(3)抗震鉴定不合格建筑是否采取了加强措施。
(4)是否制定了防灾抗灾措施预案。
(5)是否根据地震预报及有关部门要求,对主变压器、蓄电池及其他设备采取了抗震措施。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