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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整理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3-09-13 16:00    【  【打印】【我要纠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地矿厅(局)、地勘局,计划单列市土地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开垦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增加了耕地面积,发展了农业生产,为解决当地部分群众生活,发展经济,促进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划和管理,也出现了盲目毁林开荒,围湖造田的现象,破坏了植被,加剧了水土流失,影响了蓄洪行洪。为保持水土,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新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对灾区重建家园、恢复生产、根治水患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强对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土地开发整理要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以土地整理为重点

  各地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要从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出发,十分注意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坚持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加强土地复垦监督,适度开发未利用土地的方针,将工作的重点放在现有农地、灾毁土地和各类工矿废弃土地、撤并村庄废弃土地的整理复垦上;通过对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治理,调整用地结构,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开发未利用土地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和指导下,依据规划、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土地开发应当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要求。禁止违反规划毁林开荒,在牧草地上开荒;禁止在大于25度以上坡地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根据条件和可能,对影响生态、过度开垦围垦的土地要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牧、还湖。

  二、土地开发整理必须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和计划

  各地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发整理规模、布局制订土地开发整理计划。禁止无规划、无计划、无组织地盲目开发整理土地。在具体确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时,必须做好可行性论证。项目选址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发整理区内;除考虑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外,还要综合考虑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特别要注意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要搞好项目规划设计。要综合考虑田、水、路、林、村规划布局,严格控制村庄用地规模,人均建设用地不得突破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搞好耕地平整和废弃地的复垦,不仅要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而且要结合耕种作业方式,合理确定地块规模;要综合考虑农田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三、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管理

  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必须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进行。土地管理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切实加强对土地开发整理的管理。

  对土地开发整理的管理,主要应抓好七个环节:一是要抓好土地开发整理的规划、计划。在编制和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一定要明确土地开发整理指标,确定布局。二是要抓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工作。开发整理土地必须做好论证,方可申请立项。三是要抓好项目的规划设计。组织、指导开发整理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搞好项目规划设计。四是要抓好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完善有关手续。五是要抓好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保证按经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组织实施。六是抓好项目的验收。土地开发整理要确保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七是要抓好开发整理土地的权属管理。土地开发整理前,要严格界定土地权属;土地开发整理后,涉及权属调整的,在做好土地变更调查的基础上,确定土地权属,搞好土地变更登记,切实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四、结合改善生态环境和灾后重建,将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对灾区重建家园、恢复生产、根治水患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抓住有利时机,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促进土地合理节约和可持续利用,为保障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受灾地区近期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下,重点抓好灾毁土地的整理工作,结合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建设,掀起灾毁土地整理的高潮,为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开展生产自救提供良好条件。当前着重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要搞好土地开发整理的调研工作。主要是摸清过度开垦、围垦土地和灾毁土地的状况,分清地类,区别情况,研究确定土地整理方案,作出部署,探索和制定鼓励、规范土地开发整理的政策、措施。二是要抓好土地开发整理的典型示范工作。建立示范区,在不同地区分别确定农地和灾毁土地整理、工矿和村庄废弃地复垦、未利用土地资源开发等不同类型的典型,认真总结结合移民建镇、村庄改造,退耕还林、还牧、还湖和疏浚河湖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对土地进行综合整理的经验。通过典型示范,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点带面,全面推动土地的开发整理工作。三是要从渠道、多途径筹集土地开发整理资金。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协调有关部门,抓好开发整理资金的落实。要认真执行中发〔1997〕11号文件的规定,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新增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134号)中关于“投资概算应包括耕地开发复垦所需费用”的要求,督促建设单位将开发新耕地所需资金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以保证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国土资源部

责任编辑:莫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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