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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政策法规研究工作的决定

2013-09-24 10:24    【  【打印】【我要纠错】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电)局:

  改革开放以来,水利系统的政策法规研究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为推动水利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在确立水利作为社会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方面,此项工作还缺乏力度,各地还普遍存在机构不健全、人员缺乏、经费不落实等问题。水利政策法规研究工作仍然是当前水利工作中的一个薄弱环节。为加强政策法规研究工作,改变目前政策法规研究工作滞后的状况,特作如下决定:

  一、提高对政策法规研究工作的认识

  政策法规研究工作是领导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制定正确政策法规的基础工作。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研究制定正确的方针政策,对于深化水利改革,加快水利建设,提高水利经济效益,具有不可缺少和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把研究制定政策法规作为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

  二、要建立和健全政策法规研究机构,充实研究人员  政策法规研究机构是单位领导决策的咨询机构,在当前机构改革中,政策法规研究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要设置专职机构或有明确的单位负责政策研究工作。各地、县(市)水利局要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切实加强政研队伍的建设,努力提高政研人员的理论业务水平,为他们创造更多的学习和培训(包括出国考察)机会。要把适合从事研究工作的优秀中、青年干部充实到政策法规研究机构中去,还可吸收部分有真才实学、有实践经验并热心于政策法规研究的离退休人员参加此项工作。

  三、要给政策法规研究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政策法规研究工作需要进行大量调查研究,各单位除安排正常的行政事业费和科研经费外,还可根据课题研究内容从相应的经费中安排一定的政策法规研究经费。要给政策法规研究工作收集资料和掌握情况提供方便,在参加会议、阅读文件、成果鉴定等方面积极给予安排。

  四、制定规划,突出重点

  各单位应围绕水利改革和水利建设的中心任务,制定水利政策法规研究规划,选好研究课题。要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出发研究一些关系到全局、关系到本省、本地区的水利水电方面的重大问题,研究一些关系到水利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一些与深化水利改革有关的重大问题。当前的重点是研究建立水利五大体系和实施《90年代水利改革与发展纲要》相配套的政策法规,制定和完善水利作为社会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经济政策和法规,探讨一些亟待解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五、要组织和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参加政策法规研究工作

  除专(兼)职研究机构要有计划地开展课题研究外,各有关部门也应结合业务工作需要,把政策法规研究作为重要的工作内容,积极开展研究。此外,还要发挥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人才和技术优势,组织和动员他们参加政策法规课题的研究,充分发挥不同岗位人员的优势,提高研究质量。

  六、要积极做好研究成果的应用和推广工作

  研究的目的在于应用。各单位都要狠下功夫把研究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较成熟的研究成果要敢于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充实、完善,最后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性文件和法律、规章

  七、要加强对政策法规研究工作的领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和各流域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政策法规研究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列入领导的任期目标责任制,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单位的一把手要亲自过问政策法规研究工作,并明确一名厅(局)长、主任具体分管。党组和行政领导要主持制定政策法规研究规划,研究、审定研究计划,听取工作汇报,经常督促检查,切实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真正做到软件硬抓。

  各单位要按照上述各项要求认真研究,落实措施,使水利政策法规研究工作真正做到超前化、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更好地推动水利事业的发展。

责任编辑:莫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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