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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管总局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

2013-09-12 09:18    【  【打印】【我要纠错】

  关于转发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建住房[2006]48号

  各省辖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商局:

  现将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住房[2006]21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重要性的认识

  2002年以来,各地积极开展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取得一定成效。但房地产市场秩序比较混乱的问题仍然存在,尤其是交易环节的问题较为突出,如房地产违规预(销)售,利用虚假合同套取银行贷款、偷逃税款,发布虚假广告,在房地产销售过程中实施合同欺诈,发布房地产交易虚假信息,以及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和《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6]166号)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为此,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三部门联合开展了这次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各地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要从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来落实责任,进一步强化对市场的宏观调控和监管职能。要充分认识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长期性、复杂性,认真开展工作,落实好各项措施。坚持整顿规范和促进健康发展并重,加强制度建设,深入扎实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群众投诉和媒体曝光的典型案例的查处力度,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问题,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竞争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二、健全机构,加强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

  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为加强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员会、省工商局成立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指导、督促、协调各市专项整治工作。省建设厅副厅长张德成同志任协调小组组长,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陈永石同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杜新增同志任副组长。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负责专项整治日常指导。专项整治期间,三部门开设举报投诉电话,受理群众举报。省建设厅投诉电话0371-66222050;省发改委0371-67212358;省工商局0371-66779464.

  各地要切实把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设(房地产)、发展改革(物价)、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协同,建设联动工作机制,开展集中整治活动。根据部门职责,落实责任,务求实效。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查处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以正面宣传为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房地产交易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引导消费者依照法律法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突出重点,加大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力度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突出重点,严肃查处在商品房预(销)售、房地产广告、房地产展销活动、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和房地产经纪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组织力量,重点查处当前严重影响房价稳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囤积土地、炒楼花、炒楼号,捂盘惜售、哄抬房价,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未按规定时间预售,发布虚假信息和广告、违规销售、欺诈;中介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在代理买卖过程中赚取差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合同违法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大对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典型违法违规案例的查处力度。对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大案、要案,要依法从严惩处,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除严肃查处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外,还要查处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管理不到位、监管不力以及失察、失职和渎职等行为。

  四、精心组织,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各地按照宣传发动和部署安排、自查自纠与督查、总结经验和巩固成果、推进制度建设等四个阶段,有序推进。

  宣传发动和部署安排阶段重点做好宣传引导,建立健全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机制,落实工作方案和时间表,分步实施。

  自查自纠与督查阶段重点检查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系统和房地产交易信息公示制度、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等的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自行整改,对查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总结经验和巩固成果阶段重点做好第二阶段工作总结,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和作法,完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制度、房地产交易信息公示制度和房地产信用公示制度,巩固已经取得的整治成果。

  推进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阶段重点做好完善制度,建立房地产交易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

  各地应通过简报、工作动态、新闻媒体等形式及时上报、报道整治工作的进展及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情况,按要求报送有关报表,于11月底以前上报查处的涉及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服务等有关方面的5个典型案例。

  五、健全制度,建立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长效机制

  (一)严格房地产市场准入、清出制度。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主体的资格审查,严格市场准入、清出制度。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凡租赁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须经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对取得资质证书后又抽逃注册资金或调出专业人员的,出具虚假材料骗取资质证书的,业绩达不到要求的,社会信誉差、拒不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撤回或撤销其资质。

  (二)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建立包括房地产开发、中介、物业管理等房地产企业的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众公开。开展房地产企业资信评价,促使所有房地产企业,为公众提供行为规范、诚实信用、信息准确、高效便捷的服务。

  (三)严格房地产展会登记备案管理制度。承办房地产展会业务的单位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承办房地产展会。房地产广告经营、发布单位要对房地产广告的内容承担责任并建立房地产广告业务记录。

  (四)推行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要结合实施《河南省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实施规划》,进一步检查纠正自身存在的违规行为和行业不正之风等问题,严格执法,规范行为,为维护交易安全提供保障。

  各地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省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和省工商局联系。

  附件:1、关于印发《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河南省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河南省建设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t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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