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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建设档案事业发展第十一个

2013-09-12 09:18    【  【打印】【我要纠错】

  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

  现将《重庆市城市建设档案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城建档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重庆市城市建设档案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是城市建设发展的真实记录,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活动的重要依据,对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根据重庆市建设事业和档案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结合我市城建档案工作实际,制定重庆市城市建设档案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十一五”规划)。

  “十五”时期,我市城建档案事业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在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经过广大城建档案工作者的艰苦奋斗,开拓创新,城建档案管理网络体系初步形成,馆藏资源结构较大丰富,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基础业务建设不断增强,法制建设不断完善,职工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全市城建档案事业发展速度加快,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十五”期间共接收城建档案349042卷,查阅案卷172034人次,利用档案378406卷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5614人持证上岗,1875人接受了市级以上继续教育,更新了知识,233名档案人员经过评审,授予档案初级职称;69个单位被评为市级以上先进集体、87人被授予市级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10个区县(市)城建档案馆(室)达到目标管理市一、二级馆(室),21个达到综合目标管理市一级馆(室)。

  “十一五”时期,按照富民兴渝、加快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编制好城建档案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进一步做好城建档案的接收、保管、利用工作,更好地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服务城乡建设发展为主要目标,坚持“以城市为主体,以区县为基础”的网络体系,按照“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两种职能”的管理体制,切实加强城乡建设档案资源建设,以重点工程档案、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接收和信息化建设为重点;以法规体系建设为保障;以城建档案人才队伍建设为基础,不断激活城乡建设档案事业的活力,为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抗震、防灾和应对突发事件做出更大贡献。

  (二)奋斗目标。法规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城乡建设档案事业的两种职能(即:监督、指导的行政职能,收集、保管与利用的事业职能)进一步强化,加强城建档案馆舍建设、城建档案资源建设、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努力把城建档案馆(室)建设成为城建档案信息中心、城市地下管线档案信息中心、城市建设信息中心和城市建设重要数据的备份中心。积极努力建立从市到区县(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与城建档案馆(室)合署办公的“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两种职能”的管理体制,将城建档案系统干部参照公务员管理,从根本上保证城建档案事业健康发展。

  二、城建档案事业“十一五”规划主要任务

  (三)坚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城建档案事业的管理体制。市建委将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城建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将城建档案事业列入各区、县(市)建设事业发展规划,制定计划,明确目标,指导、监督本地区城建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

  (四)进一步健全机构,完善城建档案的管理体系。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应设立相应机构。区县(市)城建档案室更名为城建档案馆。积极推进“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两种职能”的管理体制。

  (五)加强行政管理职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要充分运用现有法律法规,特别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法规,加强行政职能建设,提高依法管理水平,切实履行城建档案行政管理职能和保管职能。

  (六)加强城建档案馆舍建设。一是要积极主动地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立足当地财政解决;二是要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机遇,配合国家“中西部贫困地区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投资补助资金项目”的实施,争取中央财政和市、区县财政支持;三是要抓住三峡库区移民开发的机遇,积极争取国家移民资金和对口支援省、市的大力支持;四是要抓住国家实施民族和扶贫开发的机遇,争取民委和扶贫部门的支持。“十一五”期间,全市要建成一批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和馆舍功能达标定位的城建档案馆舍。“十一五”期末馆舍面积:特大城市达到4000平方米以上,大城市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中等城市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小城市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县达到500平方米以上。配备库房保管、保护和现代化办公设备设施。

  (七)加强城建档案资源建设。要把馆藏建设作为立馆之本,不断丰富馆藏门类结构。除继续做好工程档案的接收外,市城建档案馆还要重点做好建设系统专业管理部门业务、技术档案和科研档案的接收进馆工作;各区县(市)城建档案馆(室)要将应归档的档案全部接收进馆;库区区县要完成三峡库区移民城建档案接收进馆任务;加强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档案的收集。有条件的城建档案馆(室)还要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将散存在社会、单位的城建档案资料收集或征集进馆,特别要做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归档。“十一五”期间,市城建档案馆进馆量不低于6万卷,大城市不低于2万卷,中等城市不低于1.5万卷,小城市不低于1万卷,县不低于0.8万卷。

  (八)加快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以全市城建档案馆(室)内部局域网、当地政务网(建设信息网)、重要城建档案信息上英特网和馆藏城建档案数据目录库建设为重点,建成一批门类比较齐全的城建档案基本信息库、专业信息数据库。向社会公布城建档案信息,使城建档案信息化成为城市建设事业不可缺少的有力保证。

  (九)加快数字城建档案建设。进一步提高城建档案检索质量,到“十一五”期末,城建档案馆(室)全部馆藏档案实现计算机检索。重要城建档案、收用率较高的城建档案实现文件级计算机检索,建立城建档案信息(目录)中心,及时更新目录数据,逐步实现城建档案信息在互联网上的查询检索,更好地服务社会。

  (十)加大依法治档力度。继续开展《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各项法律法规的普及学习和宣传贯彻活动,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水平。按照立法原则,结合城建档案工作实际,根据市人大立法计划,抓紧调研起草、论证上报《重庆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力争尽快制定实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应充分行使城建档案管理的行政职能,认真履行城建档案业务指导、验收、监督和执法检查等职能。

  (十一)加强档案信息利用与社会服务工作。服务是提高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生存与发展活力的根本手段。积极开展面向政府和社会提供利用服务,以“服务”为根本目的,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和方法,提高服务水平,建立多渠道、多途径、多形式的城建档案服务利用体系。紧紧围绕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业务,深层次挖掘城乡建设档案所蕴藏的丰富信息,开展城乡建设各类信息与数据的汇总统计,为城乡建设提供各种基础信息;主动提供声像、编研、扫描等各种形式的服务;积极举办城市规划、建设成就展等活动,大力宣传城乡建设成就,提升城乡建设档案事业的地位。

  (十二)加强地下管线档案管理与利用服务。进一步贯彻执行《城市地下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36号),把地下管线档案的移交与报送工作,纳入工程规划、建设管理审批程序,不断提高地下管线档案的进馆率。积极参与、协助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普测工作, 利用现代化设备,建立城市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地下管线综合、动态的管理。积极向政府和社会提供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的查询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的作用,减少地下管线事故的发生,努力把城建档案馆(室)建成城市地下管线档案信息中心。

  (十三)购置引进先进的技术设备,应用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经验,提高城建档案的科技含量,减少体力劳动的成分,在“十一五”期末,基本实现管理现代化。

  (十四)继续做好城建档案的业务指导工作,严格工程档案验收制度和程序,创新观念和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市城建档案科学管理协调机制。

  (十五)保证竣工工程档案原件归档。全市一般工程档案当年进馆率达到90%以上,重点工程档案当年进馆率达到100%.加大工程照片、录像档案归档力度,推进电子文件档案归档工作。

  (十六)提高工程档案内在质量。做到完整、准确、系统和符合归档要求,档案验收一次性合格率达到90%,其中优良率达到60%以上。

  (十七)实施城建档案目标管理,推动达标升级工作,力争“十一五”期末,多数区县(市)城建档案馆(室)达到市(省)二级以上标准。

  (十八)确保城建档案安全,切实做好城建档案保管保护工作。按照“八防”要求,坚持不懈地抓好档案库房管理及城建档案保管工作,最大限度地延长城建档案的寿命;有条件的区县(市)城建档案馆(室),对馆藏重要档案要进行拷贝和备份。要积极争取“全国重点档案抢救与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并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文件规定,落实档案抢救经费,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馆藏重点档案的抢救工作。

  (十九)积极开展城建档案编研工作和学术交流活动,创新理论观念,并取得一定的编研成果和学术论文交流成果。

  (二十)加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十一五”时期接受市级以上档案专业和高校城建及相关专业培训的达到100%;档案工作人员持证上岗达到100%.

  (二十一)加强城建档案机构编制和职工队伍建设。“十一五”期末,市城建档案馆事业人员编制要达到50人以上;特大城市(百万人口以上的城市)30至40人;大城市20—30人;中等城市10-20人;小城市和县(市)5至10人。其中,中等以上城市具有高级职称不少于3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要达到职工总数的50%以上,工程技术人员达到职工总数的30%以上。有条件的城建档案馆(室)要逐步增加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比例,建成一支高素质的城建档案队伍。

  三、城建档案事业“十一五”发展主要措施

  (二十二)切实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城建档案工作是城市建设的一项很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其他工作不能代替的历史性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城建档案工作列入建设事业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考核,确定领导分管,摆上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人员编制,充实技术骨干,加强业务培训,全面提高城建档案管理水平。

  (二十三)千方百计争取支持。各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要充分利用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契机,争取各级政府把城建档案事业发展列入“十一五”规划的内容,要从实际出发,争取各级政府、财政和社会各方面对城建档案事业的大力支持、帮助,切实解决城建档案事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四)以对历史负责的高度加大对城建档案的投入。从我市的实际情况看,城建档案馆(室)仅靠城维费拨款,远不适应城建档案事业的发展需要,要努力拓宽新的服务领域、服务方式、多渠道增加资金的投入。特别是三峡库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边远山区城建档案馆(室)库房狭小,设施落后,已影响城建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级建委、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城建档案馆舍和信息化建设。

  (二十五)切实加强城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城市建设发展的中心工作,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着力提高全体城建档案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把我市城建档案队伍建成一支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能适应现代城建档案事业发展需要的队伍。

责任编辑:t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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