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机构是指由监理单位派出,并代表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的现场监理组织。
监理单位与业主签订监理合同后,在实施工程监理之前,应在施工现场组建项目监理机构。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项目组成、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现场条件等因素确定。
根据具体情况可设置一级监理机构或二级监理机构。
(1)一级监理机构:即只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
(2)二级监理机构:即同时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驻地办”)。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可设置二级监理机构。开工里程在20km以下的,宜设置一级监理机构。
二级和二级以下公路及养护工程可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安排、现场条件等因素设置一级或二级监理机构。
独立大桥和独立隧道工程可设置一级监理机构。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