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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不能成为国资流失的“跳板”

2005-05-20 00:00    【  【打印】【我要纠错】

  最近,我们通过对县内6家具有代表性的已改制企业审计调查发现,国有资产借着企业改制这块“跳板”流失的现象较为普遍。导致流失的主要原因有三点:

  一是未经评估,买卖不清。6家企业中,仅有1家经过资产评估后改制,有1家是在评估尚未结束时,其有形资产已由主管部门领导定价出售,其余4家根本未经评估。此外,企业改制后按规定应一次性全额缴纳资产出让金,而实际操作过程中,有的分期缴纳甚至不缴纳。更有甚者,改制时用个人的银行存折作抵押,抵算出让金,而此存折早已向银行申请挂失,抵压给主管部门的是一张废纸。

  二是评估不严,漏评少评。有两家企业改制时评估确认净资产489万元,出让价246万元,资产出让后,原企业职工不服,集体上访,经重估增加资产348万元。企业职工再次上访。后经有关部门交办,对改制前企业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结果发现,两企业应增加净资产450万元。

  三是弄虚作假,人为转移。有的企业故意将实物隐匿或设账外账,逃避评估;有的进行幕后交易,故意低价贱卖国有或集体资产,以便中饱私囊。有1家建筑企业承建县外工程,工程造价54万元,入大账的款项只有10.5万元,而且未作工程收入,只是冲减个人往来,结果此项工程不但未有收益,企业还为工程支付了2万多元费用。

  企业改制中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是引起职工集体上访、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主要原因,针对上述现象,笔者建议:

  第一,要通过改制前审计摸清家底,让职工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对待改制企业的资产应加强审计监督,严防“小金库”和账外账。把待改制企业的财务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有效地结合起来,通过审计,对企业领导人员在任职期间功过是非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肯定成绩,揭露问题。

  第二,要按程序规范操作,让职工了解改制的真实情况。企业改制,应成立专门班子,研究改制程序,向股份制企业委派国有股权代表,派驻进入企业董事会参与决策。严格按照政策所规定的内容进行操作,坚持先审计,后评估。

  第三,要严格监督管理,让职工增加企业改制后的信心。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通力协作,既要加强对改制企业的财务管理监督,也要对改制期间的财务进行监督管理,对少数渎职,失职乃至以权谋私,在改制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人员要坚决予以查处和打击,决不让图谋“混水摸鱼”者得逞,不给改制工作留隐患。

  朱亚琴

延伸阅读:企业改制 国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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