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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河流域生态与环境恢复水资源保障规划》通过审查

2005-07-25 00:00    【  【打印】【我要纠错】

    我国第一部流域生态与环境恢复水资源保障规划——《海河流域生态与环境恢复水资源保障规划》,于2005年7月19日在北京通过水利部审查。该规划的编制是海委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可持续发展水利、当好流域河流生态代言人的重要举措,为流域生态与环境修复提供了科学依据。

    水利部刘宁总工程师出席审查会并讲话。他指出,海河水利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和水利部的指示精神,历时三年,做了大量的调查和分析研究工作,在流域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和科研院校的配合下,抓住海河流域面临的生态与环境严重恶化这个主要问题,克服了重重困难,提出了修复海河流域生态与环境的水资源保障规划方案,对于指导海河流域生态与环境恢复,支撑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将为海河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和流域"十一五"水利发展规划编制奠定科学基础。

    刘宁对规划成果给予高度评价。他认为,编制生态与环境恢复水资源保障规划是一项具有开创性的工作。规划明确提出了以七十年代流域生态状况为参照目标的生态与环境修复思路,提出了在节水的基础上实施外流域调水、做好生态供水配置规划方案。规划的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对全国七大流域的生态与环境修复工作具有示范作用。

    水利部水规总院段红东副院长主持审查会,并做总结讲话。水规总院的审查意见指出,规划对海河流域进行生态与环境治理,遏制生态与环境日趋恶化的状况,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审查意见同意规划提出的指导思想和规划原则;基本同意对河流、湿地、河口、地下水、水土流失和水污染等生态要素的演变分析和现状评价结果;基本同意规划提出的生态与环境恢复总目标和生态需水量、生态供水配置的计算方法;原则同意与生态与环境恢复相关工程的规划内容。

    审查意见同时指出,应注意生态与环境评价指标的协调,进一步分析生态需水量中各部分的重复关系,明确生态供水配置原则,应在流域水资源供需预测成果系统中,协调平衡生态与环境需水量,并统筹考虑"三水转化".鉴于规划实施的复杂性,应根据需要与可能,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统筹安排。通过先行试点,积累经验,再行推广。同意近期开展以"二市二库一山一湖一河"为重点的生态与环境保护以及修复示范工程。

    海委户作亮副主任代表海委对各级领导、专家、编制单位对规划编制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他说,编制海河流域生态与环境恢复水资源保障规划对海委来说是一项全新的工作,编制工作困难很大,头绪众多,技术问题复杂。规划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多次专家咨询和讨论,并进行了多次修改,每次修改都是一个学习提高的过程,都有新的收获。今天,规划通过水利部的审查,是各位领导和专家、规划编制单位集体智慧的结晶。我们将按照审查意见,尽快修改完善,上报水利部。

    户作亮副主任说,为了推动流域生态与环境修复工作,海委在编制规划的同时,努力进行生态与环境修复的实践,自2003年以来相继组织开展了"引岳济淀"恢复生态应急调水、南大港湿地补水实践,北运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前期工作以及生态与环境修复机制研究等工作。这些实践活动也有力地促进了规划的编制,使规划成果更加反映流域生态与环境的实际情况。

    《海河流域生态与环境恢复水资源保障规划》是全国七大流域第一个组织开展并完成的生态恢复水资源保障规划。该规划全面系统地分析了流域生态与环境的演变过程,详细调查和客观评价了流域生态现状,科学制定了流域生态与环境恢复目标和生态与环境需水量,提出相应的生态修复水资源配置方案及工程措施,为切实当好河流生态代言人,保护和修复流域生态与环境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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